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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固废法正式施行,钢企如何应对?

9月1日,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下称新固废法)正式施行。被称为“史上最严”固废法的新固废法将给钢铁行业企业带来哪些影响?钢企应如何落实好新固废法?对此,马钢股份有限公司能源环保部环保高级技术主管刘高峰在接受本报记者独家专访时给出了解读和建议。

 

新固废法给钢企带来哪些挑战?

 

刘高峰介绍,钢铁工业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铁矿石、煤炭和水等资源,并产生大量的“三废”。据统计,长流程钢铁企业每生产1吨粗钢约产生固废600千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高炉渣、钢渣、含铁尘泥、除尘灰、粉煤灰和脱硫石膏等,同时也会产生很多危险废物,主要有电炉灰、酸碱污泥、生化污泥、含铬污泥、废脱硫剂、废催化剂以及废包装桶(废油桶、废油漆桶等)等。

 

新固废法完善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强化产生者责任,增加排污许可、管理台账、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等制度,对工业固废的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对违法行为实行严惩重罚,提高了罚款额度,增加了处罚种类,强化处罚到人,并补充规定一些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比如,有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罚款、行政拘留处罚。

刘高峰认为,新固废法给钢企带来的挑战主要有3个方面:

 

其一,固危废种类多,管理难度大。长流程钢铁企业涉及的一般工业固废有10种左右,而危险废物可能高达三四十种。根据新固废法,所有工业固废,均需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目前,各企业对危险废物都比较重视,台账资料等较齐全;但一般工业固废只简单统计产生量、贮存量和处置量等,无法监控其最终流向,不符合新固废法要求(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

 

其二,钢渣产生量大,综合利用率不高。我国每年产生的钢渣约1.2亿吨,目前只有部分钢企配套建有钢渣微粉生产线和加工建材生产线,应用比例为30%~40%,而大部分钢企的钢渣利用率只有25%左右,基本是将钢渣经过简单的磁选工艺把部分铁素资源选出后低价外销。外销的钢尾渣经二次磁选后,尾渣可能被销售或丢弃,既浪费资源又污染环境,并且风险也不可控。

 

其三,固危废内部处置是否合规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大部分钢企都在推动固废不出厂和固废返生产利用工作,符合新固废法倡导的“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但是,生态环境部在现场执法检查时,经常提出固废返生产利用或危废内部处置不合规,无环评手续等,有些单位甚至因此被处罚。

 

钢企应如何合法合规做好固废管理?

 

刘高峰指出,新固废法普遍扩大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幅度,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执法措施,可谓“史上最严”固废法。他表示,为做到合法合规,避免环境风险,钢铁企业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建章立制,摸清家底,严控风险。

 

钢企应根据新固废法,细化和完善工业固废管理制度,规范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排放、回收、处理、利用、处置过程管理的职责分工,明确相关管理流程要求,有效控制工业固体废物对环境污染的风险;组织梳理工业固(危)废物产生量、利用量、贮存量、处置量、处置途径、成分等基础信息,推进固废信息化系统管理建设工作,为做好固废不出厂工作奠定基础。企业还应系统梳理固体废物管理过程中运输及客户收贮、处置过程中的环保风险和隐患,形成系统管理机制,对现有收贮和处置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对存在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彻底消除违法风险。

 

二是建立源头减量和分类管控制度。

 

钢企应建立固废不出厂与固废返生产利用推进机制,形成固危废源头减量化解决方案;加强固废产品标准化建设,形成固废源头减量、分类收集、合规存放、出厂产品标准等方面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推进固废资源的高效管控。钢企应尽可能提高配矿的铁品位,降低单位铁水产渣量;炼钢采取少渣冶炼工艺,减少钢渣产生量。钢企还应建立各类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要求和分类分级收集制度,严格对各类发生点管理,对各类发生点进行系统分析并规划建设满足要求的现场存放点,各类固(危)废(含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存放点满足新固废法要求。

 

三是加大固废返生产利用力度,提升返生产利用水平。

 

钢企应深入挖掘返生产利用潜力,进一步探索大宗冶金固废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关键生产技术,完善铁素资源和有益成分的高效回收、分级利用机制;积极拓宽固废返生产利用途径(配矿、冶金辅料、焦化配煤等),采取多种手段回收铁素、碳资源等有价元素;进一步提取钢渣中的金属和有价元素,有效提升返生产利用水平,减轻社会化处置压力;对电炉除尘灰、瓦斯灰、烧结机头灰等含Zn、Pb、K、Na有害元素较高同时又含有较高铁素的含铁尘泥,通过优化工艺路径,充分回收铁素资源,实现含铁尘泥多渠道利用处置,达到综合效益最大化。此外,钢企还应推进扩大高温炉窑消纳处置固(危)废品种、数量,巩固与优化固(危)废厂内消纳渠道;加大冶金炉窑协同处置危废研究力度,开展废油桶、废涂料桶、废油漆桶进转炉内部协同处置,以及除尘布袋、滤布等一般工业固废破碎后返转炉消纳的试验工作。

 

固废综合处理利用的难点如何解决?

 

由于钢铁生产制造流程长,固废产生点多、面广、量大、成分复杂,固废综合处理利用往往存在着以下难点:内部利用无法全量化处理,对生产稳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外部利用环保风险不受控,外部利用渠道稳定性无法保证,加上受行业壁垒等因素影响,所以推动外部利用存在一定困难。

 

针对上述情况,钢企该如何应对?刘高峰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一是从内部来讲,企业要提高认识,鼓励创新,加强源头减量工艺技术研究及推广应用,实现固废减量化发展;同时,强化内部工艺消纳固废技术创新,优化生产操作工艺,提高操作水平,减少固废内部利用对高炉稳定的影响,尽可能多地实现固废内部循环利用。

 

二是从外部来讲,钢企要加强外部利用技术和产品研发,拓展成熟稳定的外部利用途径和市场,创新商业模式,形成钢铁企业和下游终端的共赢格局,从而为实现冶金固废资源化利用奠定坚实基础。

 

此外,刘高峰还特别强调,《关于促进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工作的意见》(发改环资[2014]884号)明确提出在水泥、电力、钢铁等行业培育一批协同处理废弃物的示范企业。新固废法也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目前,各大钢企均在积极推进固废不出厂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固体废物在社会上周转、加工、利用和处置。”刘高峰建议,“请政府对此给予支持、加以引导,倡导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开展固废高值化、绿色化综合利用,对企业开展固危废内部处置给予政策上支持(如经过论证后,方案可行,并且对环境不造成影响,应认定此处理方式合法合规)。”

 

来源:钢管天下

http://www.pipew.com/news/detail.asp?id=1205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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